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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让孩子少受伤
2007-11-30 16:06:45 来源:解放日报 作者:周文 编辑:赵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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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“爸爸妈妈离婚了,我只能和奶奶住在一起。我真想爸爸妈妈啊!在座的爸爸妈妈,请你们不要离婚。否则,你们的孩子也会像我一样痛苦……”

  一名7岁女孩在台上边哭边诉,一群父母在台下掩面而泣。这一幕出现在长宁区“为孩子父母学校”。这所特殊学校还有一个别名———“离婚学校”。学校的教师主要是长宁

     区法院的法官,还包括区妇联、区民政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。

     他们给离婚当事人讲法规,讲现实,奉劝他们:“为了孩子,请慎重做出你的选择;为了孩子,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。”

     “为孩子父母学校”的一份统计数据令人动容:长宁区违法犯罪少年中,来自父母离异家庭的,约占30%左右。研究表明,2岁至5岁的孩子会因父母离婚产生恐惧、自责、退缩等心理;而学龄孩子则容易产生抑郁、焦虑、自卑等心理,容易和父母疏远、过早结交异性朋友、逃学甚至犯罪。一位心理学家认为,离婚对孩子的伤害,仅次于亲人死亡,是威胁孩子精神健康的最严重的原因之一。国外学者研究发现,37%的儿童在父母离婚5年后,心理创伤仍未消失。父母离婚往往引起他们心理、性格扭曲,容易丧失自制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。

     “处理得当,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会降低很多;学会一些相处技巧,许多离婚也许就不会发生。”“为孩子父母学校”教师、长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宓秀范说。

     一对夫妻常为家庭琐事争吵,最后闹着要离婚。在“离婚学校”听课后,他们坐不住了。在法庭调解中,双方自我批评并“约法三章”:今后一定要相互谦让、理解和尊重。事后,这对言归于好的夫妻给老师来信:“我们将在痛苦后的快乐中,争吵后的安宁中,迷惑后的清醒中,和在对孩子的爱中,共度人生旅途。”

     还有一对夫妻性情不合,婚姻勉强维持了15年,期间妻子三次提出离婚。丈夫不答应,扬言“儿子没了妈,与其活着让人瞧不起,不如全家一起死”。可在“离婚学校”听课后,想法改变了。当天下午的庭审中,这起纠缠多年的离婚案顺利解决了,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约定:孩子随父亲生活,但母亲可每逢周日见儿子,辅导功课,和他谈心。“离婚学校”老师回访时,孩子深有体会地说:“原来父母吵吵闹闹,我很苦闷,在学校上课也担心父母爆发‘战争’。如今他们虽然离婚了,但都很疼爱我。现在我心情好了,学习成绩也上去了。”

     宓秀范说,夫妻感情破裂,决定离婚时,也应注意孩子的感受。如双方应尽量避免当着孩子的面谈离婚,不要推托对孩子的抚养职责;离婚后,父母也应注意保持跟子女的关系,如经常探视、关心其生活和学习等;父母还应多和孩子学校的老师沟通,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动态。

     目前,“为孩子父母学校”已经成立了周家桥、华阳等分校,并在长宁区设立了10余个咨询站。学校的教育内容逐渐进入社区、单位和家庭。随着协议离婚的增多,学校还尝试用播放专题教育片的形式,对到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妇进行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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